为简化进出口申报手续,提高上海口岸通关效率,在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础上,上海海关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自2012年4月23日起,对上海口岸进出境货物实施通关单无纸化试点。相关事项如下:
一、 通关单无纸化内容:
通关单无纸化试点后,对试点企业申报的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发出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电子数据为企业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除应急等特殊情况外,检验检疫部门不再签发纸质通关单。海关不再收取纸制通关单。
二、 通关单无纸化试点范围
1、 所有出口法检商品;
2、 部分企业的进口法检商品(进口试点企业名录另行确定)。
3、 进口“三废”和进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除外。
三、 修改通关单电子数据的办理手续:
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联合公告(2007)68号)要求,规范填制相关报关报检内容。对需要修改通关单电子数据的,关检双方按照以下手续办理:
1、 对应报关单未结关的(即报关没有结束),企业直接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检疫部门修改后,海关凭通关单电子数据放货物。
2、 对应报关单已经结关的,在更改内容上不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的改变时,(即检验标准和方法不变),企业凭海关出具的业务联系单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受理更改后签发纸质通关单和电子通关数据,海关凭纸质通关单和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
四、 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故障应急措施:
当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故障时,关检双方经对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核实确认后,启动下列应急措施:
1、 当系统故障影响较大范围业务运转时,企业向原报检机构申领纸质通关单,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纸质通关单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2、 当系统故障仅影响个别通关单数据交换时,企业可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纸质通关单(如航交所报关,可向商检航交所办事处申领),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纸质通关单办理进出口通关单。
五、 其他事项:
1、 通关单无纸化试点咨询电话:
上海海关:021-12360;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21-38620179。
2、 关于通关单无纸化试点的其他情况,可查询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进出口商会、上海市国际货代协会、上海报关协会、上海检验检疫协会的相关网站。
二O一二年四月
一、 通关单无纸化内容:
通关单无纸化试点后,对试点企业申报的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发出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电子数据为企业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除应急等特殊情况外,检验检疫部门不再签发纸质通关单。海关不再收取纸制通关单。
二、 通关单无纸化试点范围
1、 所有出口法检商品;
2、 部分企业的进口法检商品(进口试点企业名录另行确定)。
3、 进口“三废”和进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除外。
三、 修改通关单电子数据的办理手续:
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联合公告(2007)68号)要求,规范填制相关报关报检内容。对需要修改通关单电子数据的,关检双方按照以下手续办理:
1、 对应报关单未结关的(即报关没有结束),企业直接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检疫部门修改后,海关凭通关单电子数据放货物。
2、 对应报关单已经结关的,在更改内容上不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的改变时,(即检验标准和方法不变),企业凭海关出具的业务联系单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受理更改后签发纸质通关单和电子通关数据,海关凭纸质通关单和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
四、 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故障应急措施:
当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故障时,关检双方经对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核实确认后,启动下列应急措施:
1、 当系统故障影响较大范围业务运转时,企业向原报检机构申领纸质通关单,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纸质通关单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2、 当系统故障仅影响个别通关单数据交换时,企业可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纸质通关单(如航交所报关,可向商检航交所办事处申领),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纸质通关单办理进出口通关单。
五、 其他事项:
1、 通关单无纸化试点咨询电话:
上海海关:021-12360;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21-38620179。
2、 关于通关单无纸化试点的其他情况,可查询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进出口商会、上海市国际货代协会、上海报关协会、上海检验检疫协会的相关网站。
二O一二年四月